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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条例》今起向社会征求意见
街道办事处管事更多了
  2009-06-24 05:37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何秀丽)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计划重新制定《哈尔滨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今起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取消街道办事处的经济指标任务,同时设置准入门槛,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向社区摊派任务。

  负责居民低保审批

  据介绍,与目前承担的16项职责相比,《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街道办事处职责为开展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居民工作和社区服务,新增了有权对新建住宅区规划设计方案中公共配套设施的配置提出意见并参与验收,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审查、救济救灾等,负责就(失)业登记、零就业家庭再就业优惠证、小额担保贷款、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初审,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负责敬老优待证办理,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初审。同时,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务和审批事项将逐步交由街道办事处一口受理,相关部门于法定期限内办结后由办事处将结果或决定交付申请人。

  不得向社区摊派任务

  《哈尔滨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建立社区准入制度,即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得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其职责以外的工作任务,确需委托或协助办理的,应报市主管街道工作的机构审批。未经批准,街道办事处有权拒绝办理。

  逐步取消经济指标

  《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街道办事处的考核主要包括城市管理、社会公共服务、居民工作、社区建设和服务等方面,并将逐步取消经济考核指标;将建立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负责研究社区建设近期计划和长远规划、与全体街道居民和驻街单位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由3至5名本街道居民、驻街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等情况。

  据悉,征求意见截至6月28日,市民可登陆www.hrblaw.gov.cn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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