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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拖人致死肇事干警被刑拘
  2008-07-15 04:45


  据新华社武汉电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干警严某酒后驾驶警车途经一交通事故现场,将一受伤者挂拖约1000米,致人当场死亡。记者14日获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已派出督察组赶赴潜江市,目前肇事干警严某已被刑拘。

  13日19时50分,湖北省潜江市城区干道章华南路章华加油站附近发生一起出租车与电动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骑电动车的潜江市电信局退休职工杨某重伤,同车杨某之妻沈某被摔后坐地哭泣。此时,潜江市检察院干警严某驾驶该院警车途经事故现场,将沈某挂拖约1000米,致沈某当场死亡。

  经交警部门初步查明,严某系酒后驾车。目前,警方已对严某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事故发生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紧急部署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组成了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事故处理督察组,迅速赶赴事发地,开展专项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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