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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也方便
  2008-07-15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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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哈尔滨市启动独居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据了解,哈尔滨市《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意见》规定,居住且户籍在本市城区(暂不含呼兰、阿城两区)的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90元以下、子女均不在本市居住以及子女在本市居住但子女均享受低保待遇或有重度残疾的独居老人都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其中包括“三无”老人和享受低保待遇老人。符合条件的独居老人可由本人或委托其亲友,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市政府根据不同标准以代金券的形式发放给独居老人。

  今后,凭代金券,独居老人可以享受到日托、购物、配餐、送餐和家政服务等生活照料及康复护理、开设家庭病床等医疗保健服务和法律维权、精神慰藉等各项服务。 

  据了解,服务工作启动后,将在各街道办事处搭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由街道办事处劳服企业派遣服务人员组成为老服务队伍。这些服务队伍人员将持证上岗,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和家政等服务的工作人员具有职业资格证书。

  图为:道里区抚顺街道办安祥社区的曲贵琴老人正在接受服务人员的上门服务。

  本报记者 刘玉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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