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长春电(记者 褚晓亮)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长春市委原副书记田忠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7月至2006年8月间,田忠在担任长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期间,主管中国与古巴生物技术合作领域海伯尔项目。海伯尔公司于2003年12月8日注册成立,在2004年5月首次注资时,田忠利用职务之便,为宝邑公司借款500万元,在海伯尔公司无资金启动建设的情况下,田忠利用职务之便,协调海伯尔公司在长春市商业银行贷款6000万元。 2000年至2006年7月,田忠在担任长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当事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住房,总计折合人民币139537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