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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患者隐私将受处罚
《护士条例》今起施行,哈尔滨市从业人员处于短缺状态
  2008-05-12 00:12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杨晓宁 杨茉)今天是国际护士节。即日起,我国首部《护士条例》正式实施,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的空白。

  殴打护士可追究刑责

  根据《护士条例》,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哈医大一院急诊科护士长杨丽华说,在许多医院,因为各种原因患者家属言语侮辱甚至是殴打护士的事情经常能遇到,《条例》正式实施后,再发生类似的事,家属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护士泄露患者隐私将受罚

  “《条例》不仅维护了护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在规范其护理行为。”据市护理学会理事长、哈市第一医院护理部主任康秀文介绍,《条例》首次提出护士应尊重、关心和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权,这实质上是对患者人格和权利的尊重,这将更加有利于与患者建立相互信任、以诚相待的护患关系。

  据介绍,《条例》中明确提出护士有责任保护患者的隐私,如果违反,严重者将被吊销执业证书。

  护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据了解,按《条例》要求,3年内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需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床位和临床护士的比例应达到1:0.4,目前,哈尔滨市市属医疗机构有从业护士1.1万人,平均每千人口注册护士1.38人,哈尔滨市医疗机构床护比例约为1:0.3,处于短缺状态。

  《条例》还明确规定,护士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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